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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07年录取规则
来源:2exam.com整理 2007-7-3 17:14:11 【字体:小 大】

华侨大学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即第一与第二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值为5分,第二与第三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值为3分,第三与第四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值为2分,第四及其之后的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值为0分,以上总级差为10分。同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5.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最低分数线之上,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6. 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80分;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除福建省外),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福建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本科二批投档分数线下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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